该法则是认证机构处置食物平安办理系统认证勾当的根据,其了处置食物平安办理系统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食物平安办理系统认证的法式取办理的根基要求。法则合用于对间接或间接介入食物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的食物平安办理系统认证。法则要求,处置食物平安办理系统认证勾当的认证机构,应获得国度认证承认监视办理委员会核准,并合适中国及格评定国度承认委员会(CNAS)《食物平安办理系统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及其使用指南等承认规范的要求。鉴于食物平安的特殊性,认证机构应正在获得国度认监委核准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中国及格评定国度承认委员会针对食物平安办理系统认证能力的承认。超期未获得承认的认证机构,国度认监委将暂停其处置食物平安办理系统认证勾当的核准天分,只能颁布满脚承认需要数量的不带承认标记的认证证书。法则还对认证人员、认证根据、认证法式等进行了明白要求,同时,食物平安 办理系统认证证书无效期为3年。认证机构该当撤销其认证证书:监视成果证明获证组织的系统或系统笼盖的产物不合适认证根据要求,获证组织未采纳无效改正办法;获证组织呈现严沉食物平安卫生变乱;获证组织不接管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的监视。